今年的減稅動作,一直看上去都是“話音剛落”。
就在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要再推出一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而這也是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緊接著,就在今天,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連發《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和《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要點一:月銷售額10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
來看本次減稅要點:
一是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稅務總局明確了一些落地的細節問題。對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舉例說明:
例1: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例2: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3+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后的銷售額為7(4+3)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營改增以來,延續了營業稅的一些差額征稅政策。比如,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對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明確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同時,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口徑。舉例說明,2019年1月,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關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的選擇,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政策適用問題,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問題,預繳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問題,關于銷售不動產政策適用等細節問題。
要點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通知》,明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為確保廣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及時、準確、便利享受減征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制此次發布的《公告》中明確,修訂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張表單及填表說明。
關于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明確,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要點三:附加減征可與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本次進一步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受益面大幅擴大,且稅收優惠方式簡明易行好操作,將明顯增強企業獲得感,更大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更好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的關鍵性作用。
大家還關心一個問題,就是此次部分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也就是說兩類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采取減征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一位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領域專家告訴記者,不過這實操上應該并沒有那么美好,除了部分進項不得抵扣的業務(如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等),大多數客戶都會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需要自開或代開3%稅率專票。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操作上,如到大廳代開專票,則會要求當初繳納相應增值稅及附加。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專家告訴記者,各地這兩年財政狀況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山大,本次授予地方省級政府對這些純地方稅收減征50%幅度的權力,勢必會導致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更有底氣去減征,更會形成水流效應,當然對企業也是一大利好。